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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7 09:00     来源:南宁市林业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全力做大做强做优南宁老友粉产业,2024年3月,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 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0 号)等文件,支持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对在基地建设中作出贡献、取得明显效益的行为设置相应奖励标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落实政策的配套方案。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南宁市林业局起草了《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 号)“五、支持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一)给予原材料种植基地建设补贴。……对新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竹笋……等种植基地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二)给予原料加工基地补贴。对获得南宁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的竹笋……等原材料加工基地,给予加工设备、仪器、厂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按照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上述措施落地见效。”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0 号)“四、工作保障(二)加强财政支持。……各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工作目标、财政支持政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不予扶持的情形、相关事项等六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明确意见制定方向及目标。

(二)财政支持政策。明确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的奖励标准。

(三)示范基地认定标准。明确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的认定标准。

(四)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明确申报示范基地所需材料及认定流程。

(五)不予扶持的情形明确不得申报、不予扶持情形。

(六)相关事项。明确意见的解释权、执行日期和有效期。

相关文件: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南宁老友粉原材料 (竹笋种植/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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