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宁市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
《南宁市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将其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提出应对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火重大风险挑战的具体举措。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3年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将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及批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2023年自治区林长制督查考核也将森林防火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南宁市林业局在全面评估、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南宁市成立了由南宁市林业局、广西林业设计院等单位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组,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出台的森林防火行动方案、规划要求,把握《规划》编制的方向和定位。二是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召开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座谈会,实地调研隆安县、武鸣区、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森林防火工作,总结了“十三五”期的森林防火主要工作成效,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研判形势,提出重点项目。三是多次组织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听取自治区林业局、南宁市林业局等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相关单位的意见,专题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处、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等单位的专家论证规划,邀请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处、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等单位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保相关措施科学可行。四是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紧密对接《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确保指导思想统一,目标任务衔接。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成效及发展趋势。系统梳理了“十三五”期间南宁市森林防火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分析了森林防火面临的新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南宁市森林防火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年目标。
(三)总体布局。南宁市划分为环大明山高风险一级防治区、西北部高风险一级防治区、西大明山高风险一级防治区、东南部高风险二级防治区、南部高风险二级防治区、东北部中风险二级防治区、中部低风险二级防治区等7个防治区,并根据各森林火灾防治区的区域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内容。一是完善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二是推进早期火情处理能力建设,三是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整治,四是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五是深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六是加快阻隔系统建设,七是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提出从6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完善机制体制,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六是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