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现因客观原因,拟撤销该自然保护区。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撤销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拟撤销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撤销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对拟撤销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相关问题,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8月8日前反馈至南宁市林业局,我局将对来信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771-34881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南宁市林业局
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件:nnybk2011@163.com
南宁市林业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