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 全市公民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活动 | 1.通过南宁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开展线上宣传;2.结合业务工作到县区开展宣传;3.南宁市城区木材集中加工区开展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 | 森林资源管理科、南宁市生态公益林工作站、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 | 史进 | 0771-3488180 | |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机关党员干部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平安南宁 法治护航”等主题宣传活动 | 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理念。开展“平安南宁 法治护航”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 2022年12月31日 | 局机关党委、林长制工作科(法规科) | 何克甘 刘胜宇 | 0771-3488037 0771-348803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安全生产法》 | 全市公民 |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适时开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 1.通过南宁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开展线上宣传;2.开展至少1次宣传进乡镇活动,发放短袖、围裙、帽子、雨伞、水笔、记录本、袋子、扇子等印有森林防火宣传的物品 | 2022年12月31日 | 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 黄丹 | 077-233097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 | 全市公民 | 利用爱鸟周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 举办2022年“爱鸟周”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标本展示、鸟类知识解答以及发放保护野生动物、湿地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022年12月31日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 | 唐启乐 | 0771-3488120 | |
《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全市公民 |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 进市场、进乡镇、进公园开展线下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张贴海报、发放湿地保护相关条例手册、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 唐启乐 | 0771-348812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全市公民 | 开展《植物检疫条例》宣传活动 | 1.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2.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宣传材料;3.南宁市城区木材集中加工区开展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 | 生态修复科、南宁市林业种苗站、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 | 梁月芳 | 0771-233097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 全市公民 | 开展《种子法》宣传活动 | 1.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与质量抽查工作;2.向林木种苗经营单位、个人发放《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材料;3.南宁市城区木材集中加工区开展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 | 南宁市林业种苗站、南宁市林政稽查大队 | 马卓民 | 0771-5863883 | |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 全市公民 |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宣传活动 | 1.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发放《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法规宣传材料 | 2022年12月31日 | 生态修复科 | 梁月芳 | 0771-2330971 |
2022年南宁市林业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5 来源:南宁市林业局